重要事實
精神衛生屬于健康的有機組成部分;的確,沒有精神衛生就沒有健康。
精神衛生不僅僅是沒有精神疾患。
精神衛生是由經濟社會、生物學和環境因素來決定的。
具有符合成本效益的跨部門戰略和干預措施,來促進、保護和恢復精神衛生。
精神衛生是健康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世衛組織的《組織法》規定:“健康不僅為疾病或羸弱之消除,而系體格、精神與社會之完全健康狀態!痹摱x的一個重要含義是,對精神衛生的描述,超出了沒有精神疾患或殘疾的范疇。
精神衛生的概念是指一種健康狀態,在這種狀態中,每個人能夠實現自己的能力,能夠應付正常的生活壓力,能夠有成效地從事工作,并能夠對其社區作出貢獻。從積極意義上來說,精神衛生是個人保持健康和社區有效運作的基礎。
精神衛生和健康對于人類思考、表達情感、相互交流、謀生和享受生活的集體和個體能力至關重要。在此基礎上,促進、保護并且恢復精神衛生可被整個世界視為個體、社區和社會的重要關切點。
精神衛生的決定因素
社會、心理和生物方面的多重因素決定著人們在任何時間點的精神衛生狀況。比如,持續存在的社會經濟壓力被看作是個人和社區的精神衛生危險因素。最為明顯的證據與包括教育程度低在內的貧窮指標相關。
精神衛生狀況欠佳還與社會的快速變革、工作壓力大、性別歧視、社會排斥、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面臨暴力和身體健康不良的風險以及違反人權相關聯。
特定的心理和個性因素也使人們容易罹患精神疾患。最后一點是,精神疾患具有某些生物學病因,這包括遺傳因素造成大腦中的化學品失衡。
精神衛生促進和保護
促進精神衛生涉及到創建居住條件和環境的各類行動,這些條件和環境有利于精神衛生并使人們采納和維系健康的生活方式。這包括采取一系列的行動,使更多的人有更多的機會享有更好的精神健康狀態。
尊重和保護基本公民、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的環境也是促進精神衛生的基礎。如果沒有這些權利所帶來的安全與自由,保持高水準的精神健康狀態會十分困難。
國家精神衛生政策不應僅涉及精神障礙,還應認識到并處理精神衛生促進的更寬泛性問題。這些包括將精神衛生促進工作納入到政府和非政府部門的政策和規劃主流。除衛生部門外,重要的是將教育、勞動、司法、運輸、環境、住房和福利部門納入其中。
促進精神衛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跨部門的戰略。促進精神衛生的特定方式有:
兒童期早期干預(例如對孕婦進行家訪、學前心理社會干預、對劣勢人群開展營養與心理社會相結合的幫扶干預);
向兒童提供支持(例如,技能建設規劃、兒童與青少年發展規劃);
賦予婦女社會經濟權利(例如,改善獲得教育與小額貸款方案);
向老齡人口提供社會支持(例如,幫助行動、老年人社區和日托中心);
針對包括少數民族、土著人民、移民和受到沖突與災難影響的人民在內的脆弱群體的規劃(例如,災后心理社會干預);
學校內的精神衛生促進活動(例如,支持學校生態變化的規劃、對兒童友好的學校);
工作中的精神衛生干預(例如,預防壓力規劃);
住房政策(例如,改善住房);
預防暴力規劃(例如,減少酒精可得性和武器可及性);
社區發展規劃(例如,‘社區關懷’行動,統籌農村發展)。
減貧及對窮人實施社會保護;
反歧視法律和宣傳運動;
促進精神障礙患者獲得權利、機會和關護。
精神衛生關護與治療
在國家努力制定并且落實精神衛生政策這一背景下,至關重要的是不僅要保護并且促進其國民的精神健康,還要解決哪些確定存在精神障礙患者的需求。
面對不斷加劇的精神障礙負擔應當做些什么,這方面的知識在過去十年中有了大幅改善。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針對處于經濟發展不同階段的國家的重點精神疾患所采取的主要干預措施具有效果和成本效益。符合成本效益、可行并且可負擔的干預措施實例有:
用抗癲癇藥物治療癲癇;
用(仿制)抗抑郁藥和短程心理療法治療抑郁癥;
用老一些的抗精神病藥物,加上提供社會心理支持來治療精神;
對酒精飲料征稅并限制其可獲得性和市場營銷。
在預防自殺、預防和治療兒童精神疾患、預防和治療癡呆癥以及治療物質使用障礙方面也有一系列有效措施。世衛組織精神衛生差距行動規劃(mhGAP)為非專業人員提供了循證指導,使其能夠確定和處理精神衛生重點疾患。
世衛組織的應對
世衛組織支持各國政府為加強和促進精神衛生目標而做出的努力。世衛組織已對促進精神衛生活動的證據進行了評價,現正與各國政府合作,宣傳這方面的情況并將有效的戰略納入到政策和計劃之內。
2013年,世界衛生大會批準了2013-2020年精神衛生綜合行動計劃。該計劃是世衛組織所有會員國采取具體行動的承諾,以改善精神健康并促進實現全球目標。
該行動計劃的總體目標是促進精神健康,預防精神疾患,提供關護,增進康復,促進人權并減少死亡率、發病率和精神障礙患者的致殘率。它集中體現在以下四項主要目標:
加強精神衛生的有效領導和管理;
在以社區為基礎的環境中提供全面、綜合并符合需求的精神衛生與社會關護服務;
落實精神衛生促進和預防戰略;
加強精神衛生信息系統、證據和研究。
該行動計劃尤其強調要保護并促進人權,加強并促進民間社會獲得權能,強調以社區為基礎的保健所具有的核心地位。
為實現其目標,該行動計劃提出了需要政府、國際合作伙伴和世衛組織采取的明確行動。衛生部需發揮領導作用,世衛組織將與衛生部以及包括民間社會在內的國際和國家伙伴合作落實這一計劃。由于沒有任何行動可適用于所有國家,因此各個政府需要針對其特定國家情況來調整使用這一行動計劃。
該行動計劃的落實將使精神障礙患者能夠:
更加容易獲得精神衛生和社會關護服務;
得到具備適當技能的衛生工作者在普通衛生保健機構提供的治療,世衛組織精神衛生差距行動規劃及其以證據為基礎的工具可推進這一進程;
參與服務工作的重組、提供及評價,使關護和治療更加符合其需求;
增進獲得政府殘疾補貼、住房和生計規劃,并更好的參與工作及社區生活和公民事務。(來源:世界衛生組織網站)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